內部稽核

稽核作業流程圖

 

 

內部稽核職掌

  1. 確保內部控制制度能有效持續進行、強化公司治理及建立企業風險評估及風險管理機制。
  2. 調查、評估全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各項管理制度執行之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3. 查核各單位執行公司各項計劃或政策之效率與改善建議。

人員配置情形: 內部稽核主管一人;內部稽核人員兩人。

內部稽核之運作

1. 稽核作業均依據主管機關發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相關規定辦理,以合理確保營運之效果及效率、財務報導之可靠性、相關法令之遵循等目標之達成。
2. 稽核作業之主要內容:
   a. 每年督促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辦理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併同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b. 每年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次年度稽核計畫,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並提報董事會。
   c. 年度稽核計畫應確實執行,據以檢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作成稽核報告,並應至少保存五年。
   d. 追蹤檢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應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e. 應於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審計委員查閱。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各審計委員。
   f. 稽核主管除定期向各審計委員報告稽核業務,且應列席董事會報告。
  g. 依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作業:
      a.內部稽核人員名冊 (每年1月底前)
      b.上年度稽核計劃實際執行情形 (每年2月底前)
      c.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每年3月底前)
     d.上年度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每年5月底前)
     e.次年度內部稽核計劃 (每年12月底前)
h.稽核人員每年參加各項內部稽核訓練課程,瞭解法規法令趨勢、工具運用、風險管理等內部稽核要領,提升內部稽核品質與內控能力。